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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5] 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于2005年2月19日在中税协《关于召开庆祝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有关安排的报告》上批示:“希望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好主导作用,为行业健康发展和服务税收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总经济师董树奎在2月21日中税协召开的庆祝成立十周年座谈会讲话中,也特别强调了注册税务师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此,中税协和各地方协会都应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在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建行业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从2002年成立以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要求,针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中出现的问题,非常重视监督检查、治理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工作,锐意进取,成效明显。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从省税协成立时的53个发展为206个,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已达2400多人,从业人员近万人,注册税务师行业有了很大发展。广东省税协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在今年2月1日召开的一届三次理事会上,已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并组建了惩戒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还准备建立学术教育委员会,以保证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虽有不完善和需要斟酌之处,但对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秩序,保证行业惩戒的合法、公平和公正,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现予转发,请各地方税务师协会学习和借鉴,以促进各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工作,推动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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