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本次资源税改革将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以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换言之,地方政府不再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而是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主要应税产品的差别化税率。因此,资源税改革之后,资源丰富地区政府并不会陷入税收窘境。
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
针对上述资源税改革原则及内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资源的使用应按市场原则进行,本次资源税改革很好地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做法。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从价计征”更好地体现市场原则、推动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中的环保责任也没有被忽略。
正值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
《意见》提出,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同时通过划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业内人士称,《意见》勾画出的这条“红线”,将与作为资源税改革核心的“从价计征”原则一起,促进资源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