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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先注销旧企业再注册新企业偷逃税收应引起重视的案例分析

  
来源: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国税局      

    通过先注销旧企业,再办理注册新企业的越来越多。有的企业每隔三至五年就将原企业申请注销,再重新设名称注册登记。据对某镇一般纳税人统计,最近三年来,已有70%的企业注销了原来的旧企业,并且重新注册登记了新企业。这些更换名称的企业,一般都是个人企业(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他们更换后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址、主要业务关系等原来生产经营的实质内容没有变化,只不过是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更换为自己的妻子或者子女)发生变化而已。 
    这些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注销”企业(破产倒闭不再生产),因而不能不引起重视。究其原因,一是通过注销旧企业,可以避免旧企业的许多债权债务,不致影响新企业的生产经营;二是使旧企业的税收有个了结。这些企业有的有偷税逃税现象。他们心里明白,通过注销旧企业新办新企业,只要旧企业在清算时不被发现(事实上税收管理员在清算时,往往也是就帐查帐,走过场而已),一般就不再追究,虽然《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特殊情况可以追缴,但从多年的实践看,通过注销被发现有税收问题而被追究的少之又少。 
    由于目前法律在注销注册企业还没有特别的规定,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对申请注销的企业首先弄清注销的原因,区别情况分别待,对没有特殊情况申请注销又重新注册的,税务人员在对旧企业清算时要格外留意,认真清算。对企业帐面没有反映的问题,注明不受清算结论的限制:二是国家出台注销旧企业再注册新企业的法律法规,如对注销企业的财产处理以及与新企业的帐务衍接(包括留抵的进项税、未出售的材料产成品等),使之有法可依,有具体的操作规程。 
    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经营形势,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思路清楚,提高对问题的洞察力,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本案中该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并没有出现黄金地段应有的热销情况,帐簿记载的收入也远远比预想的要少,这都需要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通过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形势的了解,大致对企业有个初步的判断,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尽可能做到有得放失。 
    同时,稽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处处留心,不能忽视平时司空见惯的日常业务,形成“灯下黑”。本案中,企业相互拆借资金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业务,可就是一张小小的普通借条,如果检查人员稍微粗心,可能不会在意借条的内容和金额,从而使企业成功躲避了税务机关的检查。因此,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应当时时处处留心,小情况往往隐藏着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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