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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一般纳税人资格 联手虚开发票被查 

               为保一般纳税人资格 联手虚开发票被查 
   
   来源:湖北省老河口市国税局   作者:付皇亭 宋会岭 兰舒       
   
    湖北省老河口市某公司玩“专票”所偷骗的18888.89元税款被依法追回,该公司不仅被国税部门取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还被处于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相关人员还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2003年9月,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在同该大桥路个体户刘某(河北人)的一笔购销业务中,刘某向购买轴承的杜某提供了一份由邢台工贸公司开具的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称邢台工贸公司是其总部。苦于2003年度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该市某水电物资有限公司法人杜某,便向刘某提出了帮助联系业务的请求,刘某便介绍其在襄樊做生意的老乡伊某与杜某合作,由伊某提供进项发票,杜负责开具销项发票,购销由伊某和刘某直接操作,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杜某所在的公司做业务“中转站”,靠“过帐”收取销售额2%的业务费用,而实际并无业务贸易往来。 

  经国税部门协查发现:2003年,该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共取得邢台工贸公司开具的电脑专用发票5份,货物名称均为轴承,金额111111.11元,税额18888.89元,价税合计130000.00元(盖有国税代开印章)。已申报抵扣了税款,构成偷骗税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部门依法追缴了由该公司偷逃的18888.89元税款,并处以所偷税额2倍的罚款,取消了该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规定,该案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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